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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住建局关于保障房的最新通知来了!违规将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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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从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获悉,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保障性住房经纪服务的通知》,提到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对顶风违纪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依法追究,顶格处罚,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

原文内容如下: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保障性住房经纪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净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从业行为,强化保障性住房管理,特提如下要求:
一、落实制度规定,禁止违规发布保障性住房信息。
(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不得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人社部2011年第8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九款规定: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服务管理,立即开展违规承揽保障房经纪服务(包括代替申请保障房、发布保障房出租信息等)专项自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二、依法追究,顶格处理。
对顶风违纪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查实后将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三、畅通渠道,强化监督举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的公示工作。申请保障房的群众可到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申请办理,不收取费用。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发布保障性住房信息的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欢迎大家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局投诉中心 2251234
深州住房保障运行科3101881
局权属与市场管理科 2682618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9-12 19:36回复
    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呢?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8-09-2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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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房可以外租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8-10-1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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